# 1110303-AA1 已決標公告

市集沿街風貌再造計畫-龍潭市場形象重塑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1/04/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仕玲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256,900
原始預算
$ 63,256,9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育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66695#42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劉育昇先生
聯絡電話 (03)3366695#42
傳真號碼 (03)33666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45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5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0043879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基礎設施優化工程:改善龍潭市場計畫範圍內之基礎設施,提升其安全性、舒適性及整體之環境衛生。 二、整體形象視覺提升:改善龍潭市場目前略為凌亂老舊的視覺感受,希望藉由更新或新設入口意象、攤招及攤台整新,並設置完善且合宜的指標系統,提升整體的形象。 三、公共廁所外休憩空間、屋頂休憩區、樓梯休憩區空間改善工程:於市場內提供民眾更友善舒適的休憩空間,並活化公有市場建築物二樓之閒置空間。為響應政府綠能政策,於市場公有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板。 四、上開一~三工程材質之選用,以經濟、環保、美觀為原則,材料及設計需考量成品之耐用性、易維護性、備品取得難易度等,避免使用特殊材質。 五、防疫相關設施工程:廠商應提出相關防疫方案。 六、整體行銷提升計畫:材質之選用,以經濟、環保、美觀且具地方特色為原則。 七、餘詳統包工程需求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0 09:00
開標時間 111/03/3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完成期限:111年5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須同時符合):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 七、服務建議書 八、切結書1、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九、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十、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十一、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設計:本案規劃設計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5月31日 3.工程施工:本案施工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9月30日 4.餘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之基本資格。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公有零售市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2)劉育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育昇先生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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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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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劉育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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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66695#42
傳真號碼
(03)33666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3545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7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5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0043879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基礎設施優化工程:改善龍潭市場計畫範圍內之基礎設施,提升其安全性、舒適性及整體之環境衛生。 二、整體形象視覺提升:改善龍潭市場目前略為凌亂老舊的視覺感受,希望藉由更新或新設入口意象、攤招及攤台整新,並設置完善且合宜的指標系統,提升整體的形象。 三、公共廁所外休憩空間、屋頂休憩區、樓梯休憩區空間改善工程:於市場內提供民眾更友善舒適的休憩空間,並活化公有市場建築物二樓之閒置空間。為響應政府綠能政策,於市場公有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板。 四、上開一~三工程材質之選用,以經濟、環保、美觀為原則,材料及設計需考量成品之耐用性、易維護性、備品取得難易度等,避免使用特殊材質。 五、防疫相關設施工程:廠商應提出相關防疫方案。 六、整體行銷提升計畫:材質之選用,以經濟、環保、美觀且具地方特色為原則。 七、餘詳統包工程需求書。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0 09:00
開標時間
111/03/30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0,000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完成期限:111年5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須同時符合):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三、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電子領標憑據 七、服務建議書 八、切結書1、3、4(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九、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十、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十一、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自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 2.工程設計:本案規劃設計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5月31日 3.工程施工:本案施工完成期限目標為111年9月30日 4.餘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投標須知第64點所列之基本資格。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公有零售市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03-3366695分機42)劉育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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