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45530@mail.tycg.gov.tw
洽辦機關
3.80.22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市民手冊印製及運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市民手冊印製及配送,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之營利事業單位,且營業項目含J304010圖書出版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其中一項即可。
(二)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含圖書出版業、印刷業、製版業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其中一項即可)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4.電子領標憑據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03-3322101分機6915)郭騏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110年11月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需求規範電子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10年11月15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10年11月15日下午2時。
4.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