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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50萬元,後續擴充履約期限:至111年4月15日止,將視機關需求及預算通過後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工作內容及需求:
一、工作內容為室內裝修、照明設備及空調工程等。
二、農會未來營運方向為烘焙、販售在地農產品,請加強設計規劃用水需求及相關配管線。
三、本案為磚造及木製建築,牆面、用電、防火等安全性,請以最低使用需求、最高安全性防護設計規劃。
四、設計天花板,保留米倉原始木製建築,又可增進空間美化。
五、以輕隔間將之劃分為農產品展售區及烘焙作業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設計期程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施工期限111年4月15日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應具備施工廠商之資格之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採購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聯合具備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專業設計或建築師事務所。
2.符合施工廠商資格之一者得單獨投標,若未具設計廠商資格應以載明其分包代之,並檢附「合作同意書」。
3.共同投標廠商應以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
4.共同投標(上限為2家):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施工廠商,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廠商基本資格之一。
5.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文件:(因字數限制,詳公告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所示。)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二)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廠商基本資格者應附)。
7.基本資格檢附文件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輔導科(03-3322101#5410)劉栩名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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