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19-B1 已決標公告

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略)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0/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7400#423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D棟2.3樓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7400#4235
傳真號碼 (03)332342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8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2/29
原公告日 110/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1/05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期限內辦理全程監造及設計之諮詢及審查(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 符合下列任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參與投標: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 若投標廠商為某項已決標分標統包工程之共同承攬廠商或協力廠商,則不得為本採購該項分標之決標對象(如已為A1分標工程之共同承攬廠商或協力廠商,則不得為本次委託技術服務採購A1分標之決標對象)。 2.應附具之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屬專業技師事務所者: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分標投標切結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完整案名】: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其餘地區細部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03-3867400分機4235 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110年12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契約主文第14條、需求說明書第肆點人員資格及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文字誤繕,詳補充之修正對照表。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0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D3分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363,149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7400#423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D棟2.3樓
聯絡人
廖世傑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7400#4235
傳真號碼
(03)3323427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84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2/29
原公告日
110/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1/05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施工期限內辦理全程監造及設計之諮詢及審查(詳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基本資格: (1) 符合下列任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參與投標: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 若投標廠商為某項已決標分標統包工程之共同承攬廠商或協力廠商,則不得為本採購該項分標之決標對象(如已為A1分標工程之共同承攬廠商或協力廠商,則不得為本次委託技術服務採購A1分標之決標對象)。 2.應附具之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屬專業技師事務所者: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分標投標切結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完整案名】: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專案管理(其餘地區細部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03-3867400分機4235 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110年12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契約主文第14條、需求說明書第肆點人員資格及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文字誤繕,詳補充之修正對照表。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工程設計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0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D3分標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363,149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