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30-AA3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轄道路路平專案改善預約式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1/04/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79,500,000
原始預算
$ 82,000,000
底價金額
$ 152,000,000
決標折數
52.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中森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1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羅中森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14
傳真號碼 (03)331611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20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得增購金額: (1)第一、二工區: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各區採購金額新臺幣1億6,400萬元整。 (2)第三工區: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1億6,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4/22
原公告日 111/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5/05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詳如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第(1)至第(6)項及押標金明細表置入證件封;第(7)項置於標單封內;第(8)項置於外標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憑據。 (7)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 (8)服務建議書(置入外標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分為三工區之複數決標案件,各工區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故不規定廠商特定資格條件。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111年4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公告僅延長等標期,無修正招標文件。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09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押標金】:請檢附每一標案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證件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二工區:新台幣410萬元整。 第三工區:新台幣400萬元整。 【履約期限】:1.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2.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必要時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各區擴充上限金額至該區採購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2點),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詳採購契約第2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14)羅中森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工區(中壢區、觀音區、平鎮區、龍潭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2,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三工區(大園區、蘆竹區、新屋區、楊梅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預算金額_3 80,0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中森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1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羅中森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514
傳真號碼
(03)3316115
電子郵件信箱
1002120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原有採購之項目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限(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得增購金額: (1)第一、二工區: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各區採購金額新臺幣1億6,400萬元整。 (2)第三工區: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1億6,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4/22
原公告日
111/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05 09:00
開標時間
111/05/05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詳如附加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第(1)至第(6)項及押標金明細表置入證件封;第(7)項置於標單封內;第(8)項置於外標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憑據。 (7)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 (8)服務建議書(置入外標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分為三工區之複數決標案件,各工區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故不規定廠商特定資格條件。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111年4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本次更正公告僅延長等標期,無修正招標文件。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09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1年5月5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押標金】:請檢附每一標案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證件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二工區:新台幣410萬元整。 第三工區:新台幣400萬元整。 【履約期限】:1.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為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日或至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1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派工單交付日期,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2.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必要時機關得保留擴充之權利,各區擴充上限金額至該區採購金額(詳投標須知第62點),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詳採購契約第2條)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03-3396122分機514)羅中森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工區(中壢區、觀音區、平鎮區、龍潭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82,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三工區(大園區、蘆竹區、新屋區、楊梅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預算金額_3
80,0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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