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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257,18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37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7.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8.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0.服務建議書。
11.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12.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王妤萍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10年10月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空白標單及評選須知檔案(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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