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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47,883,35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擬增購代辦部分區段徵收工程,包括代辦範圍內既有建物拆除與區徵整地(不含街廓2街廓3)、區內綠地(含設計)、施工便道及計畫道路(含管線)之開闢等(詳細內容詳統包需求計畫書),相關施作期程應配合本案安置住宅期程妥善規劃及完成,施作預算上限為3億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及效益
本案預期提供桃園航空城計畫之拆遷戶採「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為原則,興建配售之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及如期入住。
二、品質
(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不同,故不同廠商間之工程品質管制能力亦不同,將影響採購標的建築成果。
(二)為興建高品質之安置住宅,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商(E601010)、(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1)單獨投標、(2)共同投標。(詳投標須知)
(二)應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新台幣5,000萬元整)。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8.服務建議書。
9.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10年10月4日簽准辦理。
2.本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評分表之加註文字及採購契約書之誤繕文字,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大園區(詳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14)許軒甄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如有基地現勘需求,應於開標日前14日曆天向洽辦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妥申請文件,廠商現勘人數以7人為上限,每次現勘不得超過3小時為原則。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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