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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合計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696萬4,051元整,屬新增原契約項目之數量,按原契約價金及契約條件給付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屬新增原契約外之項目,價金則雙方另行議定,其項目分別如下:
1、 新增原契約項目之數量。
2、 新增原契約外有關本案專業服務項目及數量。
3、 新增原契約外委託地政士辦理建築及土地登記相關專業服務項目及數量。
4、 本案基地範圍社區管理維護事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依計畫需求說明書期程完成(預計至114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其登記目的或章程宗旨需有下列其一:
A、 都市計畫相關說明
B、 土地開發相關說明
C、 不動產估價相關說明
D、 營建投資相關說明
(2)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載明下列其一:
A、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H701070)
B、 投資顧問業(I102010)
C、 管理顧問業(I103060)
D、 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2.本案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詳投標須知)
(二)應附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3. 服務建議書。
4.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括學校):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章程
(2)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大園區、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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