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809-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公務汽車租賃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0/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盟交通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74,560
原始預算
$ 3,920,000
底價金額
$ 3,830,000
決標折數
8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宛如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109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林宛如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109
傳真號碼 (03)3322029
電子郵件信箱 8002144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內容:7輛公務汽車租賃。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1年(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96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18
原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1 09:00
開標時間 110/08/31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交車日起算2年為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小客車租賃業(代碼:G101041)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5.車輛文件:詳投標規格審查表 6.一般證件影本: 公司或行號: i.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i.廠商納稅證明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洽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03-3322030分機109)林宛如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110年8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之標案需求規範及投標規格審查表(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0年8月31日上午10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0年8月31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宛如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109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人
林宛如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030#109
傳真號碼
(03)3322029
電子郵件信箱
80021449@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8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內容:7輛公務汽車租賃。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1年(12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96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18
原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1 09:00
開標時間
110/08/31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交車日起算2年為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小客車租賃業(代碼:G101041)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5.車輛文件:詳投標規格審查表 6.一般證件影本: 公司或行號: i.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ii.廠商納稅證明 iii.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洽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03-3322030分機109)林宛如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110年8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之標案需求規範及投標規格審查表(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0年8月31日上午10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10年8月31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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