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10-A3 已決標公告

舊司法園區辦公廳舍整修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0/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1,731,000
原始預算
$ 68,590,2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敬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
聯絡人 劉敬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66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能緩解市府辦公空間、停車空間不足問題,並可集中分散之府外單位,增加民眾洽公之便利性。 本工程將更新大門並規畫入口意象,管制人車動線分流與規劃停車空間,並改善原有AC路面,塑造市府機關新氣象。 本案主要目標,將舊司法園區修繕成為合適的辦公空間。將進行 1.部分建物結構補強及全區屋頂防水、隔熱工程,改善老屋安全與滲漏水問題。 2.針對室內空間規劃,拆除修補部分隔間牆與破損不堪使用之設備建材,並全區牆面粉刷。 3.增加衛生設備數量並改善衛生環境,以符合規範及未來需求。 4.改善現有坡度及扶手,打造友善的無障礙環境。 5.增加室外中庭綠化,拆除中庭鐵皮屋、棚架與戶外環境清潔整理,讓工作環境乾淨舒適同時具有休憩聚會功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4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2萬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開始履約,並於施工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劉敬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4.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9.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0.服務建議書。 11.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敬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
聯絡人
劉敬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2211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266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能緩解市府辦公空間、停車空間不足問題,並可集中分散之府外單位,增加民眾洽公之便利性。 本工程將更新大門並規畫入口意象,管制人車動線分流與規劃停車空間,並改善原有AC路面,塑造市府機關新氣象。 本案主要目標,將舊司法園區修繕成為合適的辦公空間。將進行 1.部分建物結構補強及全區屋頂防水、隔熱工程,改善老屋安全與滲漏水問題。 2.針對室內空間規劃,拆除修補部分隔間牆與破損不堪使用之設備建材,並全區牆面粉刷。 3.增加衛生設備數量並改善衛生環境,以符合規範及未來需求。 4.改善現有坡度及扶手,打造友善的無障礙環境。 5.增加室外中庭綠化,拆除中庭鐵皮屋、棚架與戶外環境清潔整理,讓工作環境乾淨舒適同時具有休憩聚會功能。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4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4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2萬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開始履約,並於施工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應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劉敬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4.合作同意書(共同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9.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0.服務建議書。 11.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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