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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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9年)金額262,381,618 元整(詳投標須知):
(一)履約期間協助機關辦理宣傳等相關作業。
(二)新增本案基地或其他基地,有關空調設備規劃、安裝、租賃及運離之項目及數量,若屬原空調設備規格者,按原契約價金之金額給付,若無相關空調設備規格者,則以雙方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核定各基地租賃執行工作計畫起4380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或「電器批發業(F11302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
(2)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或「電器批發業+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單獨投標,有關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正本)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單獨投標,有關「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或「電器批發業+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正本) 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
(二)應檢附之文件
(因系統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整標案名稱】:桃園市社會住宅(中壢一號、平鎮一號、中路四號、楊梅一號、中興巷警察宿舍公辦都更案、東門停車場公辦都更案)空調設備租賃服務案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7.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需具有下列資格:(採共同投標或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
A.公司登記證或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許可函)。
B.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電器批發業(F113020):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A.公司登記證或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許可函)。
B.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甲等以上)。
9.服務建議書(含總價、租賃服務規劃階段、安裝階段詳細價目表、租賃階段詳細價目表、運離階段詳細價目表)。
10.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分機2222)陳翠萍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10年7月5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採購契約、需求說明書、投標須知及標單部份內容,並補充平面圖檔案(詳文件變更對照表)。
3.開標時間延長至110年7月30日上午11時,截標時間延長至110年7月30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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