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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實際需求通知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至111年6月30日止,或擴充上限至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99萬9,68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本案契約文件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下列三者之一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或學術機構(含私立學校)
3.合法營利事業單位
(二)應附具之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c.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証證書(註1)
d.服務建議書
e.電子領標憑據
2.學校或學術機構(含私立學校):
a.單位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c.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証證書(註1)
d.服務建議書
e.電子領標憑據
3.合法營利事業單位: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c.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証證書(註1)
d.服務建議書
e.電子領標憑據
註1: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証證書須為有效期限內且認證證書與續頁分開使用無效。委託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及認證範圍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1.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及篩分析試驗:每件新臺幣3,520元。
2.瀝青混合料瀝青黏度試驗:每件新臺幣6,520元。
3.瀝青混合料改質瀝青黏度試驗:每件新臺幣12,020元。
(※以上3項試驗皆已含備品清運費用,每件新臺幣20元。)
4.瀝青混合料瀝青試體厚度及容積比重試驗:每件試體均含厚度及容積比重2項試驗,每件新臺幣800元。
※前述4項試驗契約上限金額 新臺幣653萬9,800元,非指單一廠商承作上限,係指各項採購得標之全數廠商共同承作之上限。
【履約期限】: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 110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倘決標日逾110年1月1日,則履約起始日為決標日。)(各廠商須於111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契約約定工作。)
【複數決標】:本採購決標廠商總家數︰上限10家。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科(03-3322101分機6772)周妤玲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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