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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本案第一至三工區得擴充上限金額至該區採購金額,且以原契約條件辦理規劃設計監造等作業,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併參投標須知第6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110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有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資格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相關專業技術。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有效期限內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之工程技術事項)。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615 徐國恆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109年11月11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評選須知部分內容。
3.開標時間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檔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一工區(桃園區、八德區、大溪區、平鎮區、龍潭區)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中壢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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