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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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餘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擇一):(詳投標須知)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3.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4.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營業範圍:電機、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
5.電器承裝業(E601010)
6.電信工程業(E701010)
(二)應附文件:
1.一般證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專業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證照(有效期限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5)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6)電信工程業:
a.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
b.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標單文件正本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03-2868579#218 江志豪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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