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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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6,996,36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2,194,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供民眾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停車轉乘之停車需求、強化停車場所及附屬設施的品質、提昇公共停車場之使用效能、改善境內公共環境品質,促進觀光效能。
(二)、 由於基地鄰近公園路周邊區域之停車需求已接近飽和,路邊停車已無法支援,設置路外停車場擬可順利解決需求以及減緩交通衝擊。
(三)、 基地位於龍潭區公園路上,基地現址為平面停車場,北側鄰接北龍路262巷,南側鄰接公園路58巷,東側鄰接公園路,西側鄰普平精舍。基地周邊主要為住宅區、兒童遊樂場用地等,鄰近龍潭運動公園,建築元素可考慮結合當地特色,發展於立面造型與內部裝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18萬元整。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或投標須知第63點
(四)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或投標須知第6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一般證明文件: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 E602011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836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354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1,344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億8,361萬4,316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等。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程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則請載明。
(三)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1,344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億8,361萬4,316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核發之完工證明、或受委託技術服務契約之完成服務相關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程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則請載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6866)路昌千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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