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4700分機310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0044965@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第三市場公辦都市更新招商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0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06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7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及作業日,餘詳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依法立案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科)、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括學校)。
(二)附具文件:(因系統字數限制,詳公告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有效期限內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技師(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證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括學校):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其內容具本案相關履約能力)。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6)信用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
註1、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註2、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23T01:40:3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10044965@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70日曆天內(不含機關審查及作業日,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依法立案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科)、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括學校)。 (二)附具文件:(因系統字數限制,詳公告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有效期限內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技師(科別:都市計畫)或建築師證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據。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7)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括學校):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其內容具本案相關履約能力)。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領標憑據。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估算表)(正本)。 (6)信用證明文件。 (7)服務建議書。 註1、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註2、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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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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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區內壢第三市場公辦都市更新招商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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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4-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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