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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期限: 決標日起12個月內。
(二) 增購金額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94萬元整,其後續擴充內容及預算俟機關需求辦理。
(三) 增購方式:若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建構為保全生態系統之環境教育步道並可與既有步道串連,形成自然步道環線系統。
2.低度開發所保存的樹林,提供大量負離子與芬多精,有效過濾都市中大量排放的污染物並降低城市溫度,提供遊客淨化的空氣品質及舒適的休閒活動場域。
3.生態歩道行經具生命力與多層次的植群生態,形成低碳環保、生態宜居的綠地森林,達到綠色桃園的願景。
4.結合本案工程內新設之導覽設施與系統、人行步道、休憩設施,打造楊梅區第一座生態植物園,該植物園也可提供成為各級機關、學校與團體生態教學導覽場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設計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完成,施工於開工日起100日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第1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建築師事務所。
D.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者。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C.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109年10月6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之檔案。
3、本案業經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部分資格以分包代之者應檢附) 。
7.電子領標憑據
8.標單文件 (含工程價格組成詳細表、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9.基本資格文件:
(1)第1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2)第2資格:
A.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照、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C.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等其中之一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共同參與本案之技師(需為土木或結構技師至少1位)或建築師合作同意書。
D.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0.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本市楊梅區鄭大模公祠堂後方山坡地(楊梅區白鶴段100、105、167、170、171、172、179、236及237地號,基地總面積為 6.2公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794)江哲廷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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