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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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詳計畫需求書。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B.投標應附文件:
因系統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4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9年9月1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契約及計畫需求說明書部分內容,詳更正對照表。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9年9月24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9年9月24日上午10時。
4.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證件(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檢附):
1.建築師事務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1)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專業技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丙、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丙、信用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甲、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丙、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丁、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戊、信用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
甲、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乙、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丙、信用證明文件。
(二) 其他應附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個別廠商均需檢附)
2.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若為共同投標者需檢附)
3.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檢附1式)
4.電子領標憑據。
(三)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1.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資料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2316 吳柏廷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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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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