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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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年內,各階段履約期限詳見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依法設立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營業項目包含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顧問之公司行號,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資格文件: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A.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3)營業項目包含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顧問之公司行號,須備以下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廠商報價單)。
(3)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415)汪奇諭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109年6月1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服務計畫書。
3.開標時間延長至109年6月19日上午9時30分,截標時間延長至109年6月19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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