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1903@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80,000,000元。
2.增購方式:原有採購之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新增項目或單價,採議價方式辦理。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升區域內防洪: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8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成果報告結論,航空城內土地實施逕流分擔後仍有淹水之可能,故採用土地高程控制之執行方案。
2.緩解大型公共工程出土壓力:藉由主動媒合桃園市大型公共工程出土需求主辦機關,減少其它公共工程土石方需外運至台北港多之經費開銷。
3.土方調度:優先開發區因應高程提高,減少各標工區購土費用。
4.使用人數或人次/使用頻率:未來各標需求土方工程,於本案屯土工程內有足夠土石方量時,可向本局申請土方調度。
5.工作成果:提高桃園市土方交換率,落實內政部營建署為加強土方交換利用政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料: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
2.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 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 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資格得以分包代之,並檢附「合作同意書」及本點第2項應檢附之文件。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其餘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及本點第(二)項應檢附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施工過程單純,且著重屯土管理階段之管制措施。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3.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文件證明者,得以前1年稅證明文件代之。
4.信用證明文件: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單獨投標者免附)
6.合作同意書(正本)(部分資格採分包代之者應檢附)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9.甲等綜合營造業:
(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10.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
1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或大地)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現勘配合事項資訊】:
請有現勘需求之投標廠商配合辦理:
(ㄧ)有現勘需求之投標廠商於公告之日起至109年5月11日止(含),向本機關承辦人報名(03-3322101#6772或03-3323313#6788,李先生),每家投標廠商以2人為限,並提供現勘人員姓名及車牌號碼。
(二)109年5月14日(四)上午9:30分前至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大門前集合報到核對名單及車號。
(三)配合軍方管制規定,現勘時不得攝影拍照、紙筆或3C產品紀錄、前往禁止進入區域等。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航空城施工籌備處(03-332-3313#6788)或(03-3322101#6772)李太立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 依據桃園市政府航空城施工籌備處109年5月6日核准簽辦理。
2. 修正以下事項:
(1) 採購金額修正為新臺幣367,382,164元。
(2) 附加說明現勘配合事項資訊。
3. 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未異動。
4. 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航空城施工籌備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