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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1,050萬元整。
(2)擴充期限:自第1年計畫履約期滿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3)廠商履約績效經機關評鑑(或評量)小組評鑑(或評量)良好,機關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
(4)如採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110年1 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至110 年12 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合法設立且登記屬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含有管理顧問業或研究發展服務業。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經費配置表(正本)。
6. 服務建議書。
7. 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109年12月1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招標文件「經費配置表」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內有關工程師之條件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開標時間、截標時間及開標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保護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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