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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期限上限:自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2年內。
(二)增購金額: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概估為新臺幣31萬元整,依實際預算金額及機關需要續辦。
(三)增購內容、數量及期間: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項目及期程依機關實際需要指定,辦理如新增綠雕、植栽換植、周邊環境整理與綠美化、新增藝術物件、新增或改善設備等相關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備本案專業之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納稅證明資料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廠商通知機關完成綠雕改善工作後,完成全部工作並起算修剪養護期1個月,到期日之次日7日內檢附相關照片及資料並函請機關辦理驗收
【履約地點】:桃園市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03-3322101#5781 嚴春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108年12月16日簽准案辦理。
2.補充本案評選時間訂於108年12月27日(同開標日)下午1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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