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04-AA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大池管理中心隔熱暨安全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704,504
原始預算
$ 2,704,50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哲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莊哲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傳真號碼 (03)3332569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49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0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工程預算總經費擬以新臺幣185萬元為上限,保留期間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其工程範圍為龍潭大池管理中心週邊,其需求為管理中心增設夜間照明設計及施工。本案後續擴充須經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旨案包括室內裝修及設備之設計與施工,如由不同廠商承攬招標作業較費時,為達成本市重大建設啟用時程,並考量效率及品質,本案擬以統包工程方式辦理。 (二)品質:為徵求廠商辦理良好的施工成果並符合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規劃品質的落差。 (三)功能:為達成管理中心之空間活用,以符合各空間之使用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規劃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四)特性:裝修工程若涉及消防與台電審查,廠商須代辦審查資料送審。不同廠商對於符合本案時程之能力不同。 (五)商業條款:承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能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5,000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工程施工於開工日起6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之室內裝修業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如涉及設計項目: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 (3)如涉及裝修施工項目: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六)標單文件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七)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八)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本案預計於108年12月31日辦理審查會議。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03-3322101分機5265)莊哲宜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哲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莊哲宜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傳真號碼
(03)3332569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49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0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工程預算總經費擬以新臺幣185萬元為上限,保留期間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其工程範圍為龍潭大池管理中心週邊,其需求為管理中心增設夜間照明設計及施工。本案後續擴充須經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技術:旨案包括室內裝修及設備之設計與施工,如由不同廠商承攬招標作業較費時,為達成本市重大建設啟用時程,並考量效率及品質,本案擬以統包工程方式辦理。 (二)品質:為徵求廠商辦理良好的施工成果並符合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規劃品質的落差。 (三)功能:為達成管理中心之空間活用,以符合各空間之使用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規劃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四)特性:裝修工程若涉及消防與台電審查,廠商須代辦審查資料送審。不同廠商對於符合本案時程之能力不同。 (五)商業條款:承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能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0 17: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5,000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工程施工於開工日起6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之室內裝修業者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之室內裝修業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如涉及設計項目: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 (3)如涉及裝修施工項目: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件影本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正本 (六)標單文件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七)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八)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本案預計於108年12月31日辦理審查會議。 【履約地點】:桃園市龍潭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03-3322101分機5265)莊哲宜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發展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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