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107-A4 已決標公告

桃園航空城A11基地及A18基地新建安置住宅統包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9/05/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691,354,531
原始預算
$ 4,771,51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2 - 多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家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聯絡人 許家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7
傳真號碼 (03)332466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30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9,230,30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71,5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5/01
原公告日 109/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 一、施工計畫及關鍵課題與因應對策,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團隊組織、施工程序、施工動線、進度管理、界面整合、測試運轉、主要材料及設備選用。 二、鋁門窗、電梯、建築物室內外材料、機電、空調設備等依設計規格或廠牌基準,提出優於之技術規格回餒。 三、建材規格及保固維護計畫等。 品質 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之不同,故不同廠商間工程品質管制能力有別,影響採購標的。 二、為達高品質安置住宅目標,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 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功能效益 一、本案為整體航空城優先開發區域計畫案,待本案完成後,後續其餘航空城計畫即能全面擴展以達「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二大主軸作為執行程序之原則,讓各里居民可就近優先選配各里之安置街廓,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或租用。 二、本案預計取得「綠建築」銀級標準、「智慧建築」合格級標準、出租安置住宅無障礙住宅標章、住居空間通用設計候選證書及標章,並將出租與出售安置住宅物業管理納入規劃設計通盤考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05 09:00
開標時間 109/05/05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 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預定為建造執照取得後5日)次日起740日內基地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商(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 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應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或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文件摘要】: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新台幣5,000萬元整)。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得2家以下):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2家以下):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得2家以下):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得2家以下):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8.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與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2207 許家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整,或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3,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40億元以上。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全部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4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9年4月28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統包需求需求計畫書及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9年4月30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統包需求需求計畫書。(詳修正對照表) 3.本次更正刪除上述第1次更正之開標時間地點。 3.開標時間延至109年5月5日下午1時30分。(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4.請重新下載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家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7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聯絡人
許家凱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4700#2207
傳真號碼
(03)3324668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30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9,230,304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36.1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71,5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5/01
原公告日
109/04/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術 一、施工計畫及關鍵課題與因應對策,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團隊組織、施工程序、施工動線、進度管理、界面整合、測試運轉、主要材料及設備選用。 二、鋁門窗、電梯、建築物室內外材料、機電、空調設備等依設計規格或廠牌基準,提出優於之技術規格回餒。 三、建材規格及保固維護計畫等。 品質 一、本案重視施作品質,不同廠商間因組織組成、公司財務管理、計畫能力之不同,故不同廠商間工程品質管制能力有別,影響採購標的。 二、為達高品質安置住宅目標,本工程要求品質管理及安全衛生計畫 選擇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功能效益 一、本案為整體航空城優先開發區域計畫案,待本案完成後,後續其餘航空城計畫即能全面擴展以達「就近安置」及「先建後遷」二大主軸作為執行程序之原則,讓各里居民可就近優先選配各里之安置街廓,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或租用。 二、本案預計取得「綠建築」銀級標準、「智慧建築」合格級標準、出租安置住宅無障礙住宅標章、住居空間通用設計候選證書及標章,並將出租與出售安置住宅物業管理納入規劃設計通盤考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5/05 09:00
開標時間
109/05/05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 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預定為建造執照取得後5日)次日起740日內基地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商(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允許異業與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 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應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或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之文件摘要】: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新台幣5,000萬元整)。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得2家以下):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2家以下):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得2家以下):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得2家以下):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8.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與蘆竹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324700#2207 許家凱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整,或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3,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40億元以上。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6億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全部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4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9年4月28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統包需求需求計畫書及主要建材設備自主選用計畫表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第2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109年4月30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統包需求需求計畫書。(詳修正對照表) 3.本次更正刪除上述第1次更正之開標時間地點。 3.開標時間延至109年5月5日下午1時30分。(地點: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4.請重新下載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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