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22111@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09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0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詳施工補充說明),經機關評定合格者,擴充期間至111年3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上限至採購金額(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詳附加說明)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派工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或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 8月5日桃工採字第1080029412號函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本案有前例且採購策略未有重大改變。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附具之文件:(1)~(6)放置於證件封內,(7)放置於標單封內,(8)放置於外標封內。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註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所附押標金明細表規定填報,並將押標金明細表放置於證件封內
。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資料。
(4)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5)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6)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8)服務建議書。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係分為八工區之複數決標案件,各工區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故不規定廠商特定資格條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派工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日止。
【後續擴充】:109年度契約期滿前(派工金額累計達訂約價金總額70%或109年9月30日前)得函詢廠商續約意見,倘機關與廠商有意辦理110年度續約,應配合辦理續約評鑑會議,就廠商履約管理績效、配合度及文書作業管理能力等各項進行評分(詳施工補充說明),經機關評定合格者,擴充期間至111年3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上限至採購金額(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
第一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二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三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四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五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六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七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第八工區: 依原契約單價增購至本區採購金額新臺幣5,220萬元整。
【押標金】:請檢附每一標案押標金明細表並放置證件封內(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第一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二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三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四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五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六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七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第八工區:新臺幣90萬元整。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詳如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03-3396122#522 張家盛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養護工程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七工區(復興區桃112、桃114、桃115、桃117、桃119及市118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八德區、大溪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3
第三工區(平鎮區、龍潭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4
第四工區(中壢區、觀音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5
第五工區(大園區、蘆竹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6
第六工區(楊梅區、新屋區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7
第八工區(復興區桃113及桃116道路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