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7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8002362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辦公廳舍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58,700,000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供執勤員警良好工作環境,提升民眾對政府之滿意度:
基層員警平時工作日時間長、壓力大,如無良好休憩及辦公空間,將直接影響員警執勤與為民服務態度,新建廳舍完成,可提供優良之辦公環境及蘆竹地區居民優質之服務,避免因租用廳舍造成公帑之浪費。
(二) 對維護治安效果及影響:
本分局新建廳令位處南崁市中心,地理位置適中,將可提供蘆竹地區優質之警政服務及建立民眾安居樂業之環境,對當地治安提升將可發生顯著功效,以達到提升專業、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之效果。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6 09: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00,000元整 (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共同投標: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所有基本資格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並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單獨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建築師事務所,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A.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B.統包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就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將分包契約報備於主辦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商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商,得標廠商就統包工程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其餘資格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9,138,595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4,282,163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6,554,382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91,385,956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包含但不僅限於:封面、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工程契約價金、甲乙雙方用印欄位…等頁面影本)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段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吳佩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更正招標公告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9年3月26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9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
4.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18:28:0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80023627@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58,700,000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供執勤員警良好工作環境,提升民眾對政府之滿意度: 基層員警平時工作日時間長、壓力大,如無良好休憩及辦公空間,將直接影響員警執勤與為民服務態度,新建廳舍完成,可提供優良之辦公環境及蘆竹地區居民優質之服務,避免因租用廳舍造成公帑之浪費。 (二) 對維護治安效果及影響: 本分局新建廳令位處南崁市中心,地理位置適中,將可提供蘆竹地區優質之警政服務及建立民眾安居樂業之環境,對當地治安提升將可發生顯著功效,以達到提升專業、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之效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00,000元整 (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共同投標: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所有基本資格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並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單獨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建築師事務所,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A.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B.統包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就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將分包契約報備於主辦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商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商,得標廠商就統包工程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其餘資格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9,138,595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4,282,163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6,554,382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91,385,956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包含但不僅限於:封面、工程名稱、承攬廠商、工程契約價金、甲乙雙方用印欄位…等頁面影本)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段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吳佩芩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更正招標公告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9年3月26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9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 4.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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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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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辦公廳舍新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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