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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增購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2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基隆市、連江縣、新北市、臺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景觀工程業(E2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二)應附具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 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4) 廠商信用證明。
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 一般文件:
甲、 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基隆市、連江縣、新北市、臺北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
i.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ii. 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i. 承攬工程手冊。
乙、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i.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ii. 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iii. 承攬工程手冊。
丙、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i.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ii. 有效期限內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iii. 承攬工程手冊。
丁、 景觀工程業(E2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i.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ii.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休閒農業科(03-3322101分機5415)胡毓解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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