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031@mail.tyc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得辦理評鑑以為後續擴充1年之依據,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原條件及原價金辦理換約。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一般營利事業。
(二)應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表)。
6.服務建議書。
7.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6點,如廠商未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得以服務建議書內所檢附之文件為審查依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科技園區及環保科技園區(不含永續資源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03-4738025分機19)張珀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園市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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