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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本案110年預算經議會及勞動部核定而有後續擴充事宜,且視得標廠商109年度執行成效與評鑑結果,結果成績獲甲等以上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得標廠商議價(議其他內容)後另行簽約,預計擴充期間為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預估金額為189萬295元整。評鑑方式與標準將另案告知廠商配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機構,具備本案招標標的之履約能力者。
1.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2.社團法人:其組織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相關事項者。
3.醫療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證件: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組織)章程。
(2)醫療機構:有效期限內之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正本)。
3.計畫建議書。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0月24日簽准辦理。
2.修正外標封誤繕之開標時間及截止收件時間。
3.本次非屬標案內容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
4.本案開標時間地點無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03-3322101分機6814)葉苬莉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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