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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時辦理,並保留原契約(契約項目內容及單價)增購權利,後續增購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新臺幣20,000,000元整,增購履約期限至109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9年3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工採字第10800294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分述如下):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丙等以上營造業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6)納稅證明資料。
(7)標單文件(正本)。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
(2)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專業營造業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6)納稅證明資料。
(7)標單文件(正本)。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共管機電科(03-2868579分機237)陳守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共管機電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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