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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62,988,92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補運分部移動式起重機暨堆高機訓測場一式、2.補運分部油料綜合訓練場一式、
3.補運分部集用場暨運輸技勤綜合訓練場一式、4.民用型車輛停放場一式等,後續擴充項目所需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2,971,000元整,期間上限至112年底。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結合國軍永久使用營區規劃,針對老舊營區、營舍全面檢討需求建案,各營區實施整體規劃,具備駐用、訓練及休閒,使各項設施功能完善及營造優良之營區環境,全力達成營區整建及提升官兵生活品質之目標。
(二)配合駐地調整規劃,符合未來進駐單位實際需求,俟營區完成新建後,營區可供部隊作戰、訓練、指揮、機動及保修等任務使用,以滿足官兵住用及行政辦公需求,可兼顧部隊戰力與吸引優秀青年加入國軍行列,俾營造優質的生活環境,改變社會觀感,提升部隊戰力。
(三)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本案確依「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將「綠建築評估指標系統」納入細部規劃設計;另依「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建立營區各辦公區大樓及兵舍設置獨立水電分表,並採用耐用、具節能標章之設備。
(四)配合國軍兵力部署調整及前瞻國軍「募兵制」政策,興建現代新式建築物,並結合國軍設備標準化作業,使營區各項設施切合官兵實需,秉機能完整、安全實用、健康舒適、維護經濟、節能環保原則規劃本營區,俾符合未來部隊用及任務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 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5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5)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或異業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應附之文件:
因字數限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新台幣5,000萬元整)。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一般證明文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4) E602011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a.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9.切結書1、2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八德區、新北市鶯歌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03-3322101分機5101)林晉羽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59萬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7,049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183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0.459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或;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三)工程實績:(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
1.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1836億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20.4590億元以上。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或;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完工金額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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