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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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各應附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II.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I.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均應附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
(4)廠商信用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技師)。
(7)技師證書(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工程技師)。
(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與區段徵收同性質或相當之科學園區、工業區、區段徵收、新市鎮開發或道路工程等開發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契約實績,其(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有關特定資格實績,不允許以分包廠商契約實績之證明代之。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及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7)吳豔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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