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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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163,6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50.1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配合耐候環境之設計
考量基地鄰近海域及海風影響,應配合耐候環境之設計,提升耐用性以利未來維護管理。
(一)完善運動休閒環境
提供完善運動休閒環境,引導民眾從事良好運動休閒習慣,促使民眾擁有強健體
魄並導正社會風氣。
(二)運動休閒設施規劃
建立各類運動休閒設施規劃設計原則、審定標準規格、審查機制與規範,提升運
動休閒設施工程品質及水準。
(三)民間參與運動設施經營管理
引進民間資源參與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活化運動設施,提高使用效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000,000元整 (受款人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之文件:
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
5.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 自來水管承裝商:
a.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b.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 電器承裝業:
a.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
7.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723萬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103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894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3億7,236萬7,916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簡志唯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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