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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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場地點交日起算,籌備期8個月,營運期12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
2.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社團法人。
3.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之立案人民團體。
4.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5.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文件:
(1)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2)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社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3)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之立案人民團體: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4)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5)立案醫療或護理機構:
A.立案證明文件。
B.開業執照。
C.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其它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服務建議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03-3322101分機6317)陳可妮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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