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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其費用上限概估為新臺幣1億535萬9,000元整。
2.擴充期間以本案決標次日起算後1年內為限。
3.本案後續擴充執行期間,將視後擴經費取得情形辦理下列事項(依機關通知為準):
(1)賽事空間地坪、體育館外牆及空間桁架整修。
(2)其他設施設備(如LED計分版、機電設備、體育館內部環境改善等)。
(3)其他與擴充案件相關事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解決薄膜屋頂防漏需求:清除薄膜屋頂上之積水、解決排水問題,並防止往後豪雨侵襲後再次積水。
2.薄膜材料規格之提升。
3.提供體育館後續管理維護計畫。
4.燈光、音響之設備更新,讓照明及音響系統(燈光秀)廣泛運用於各式活動。
5.提供數位紀錄成果(施工階段之縮時錄影)供機關留存應用。
6.爭取金質獎或金安獎或金品獎之申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柒佰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設計階段45日曆天,施工階段39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2)資格2:建築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登計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
(3)資格3:其他業類: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須具有薄膜結構工程施工實績,特殊資格如投標須知66條)。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本案評選會議訂於108年7月2日(二)上午9時30分召開,地點: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7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廖世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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