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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後每日使用。「G01-G32」班距6 分鐘營運模式,站間運能為3,000 人/小時;目標年(130 年)營運模式採「G01-G18」班距縮短為4 分鐘,「G04-G32」班距縮短為4 分鐘,G04-G14 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2 分鐘,站間運能為9,000 人/小時;系統容許縮短「G01-G18」班距至3 分鐘以下,「G04-G32」班距至3 分鐘以下,G04-G14 營運重疊區間班距為1.5 分鐘,站間運能為1萬2,000 人/小時。本計畫營運上除需滿足目標年130 年的運量之外,列車運轉調度須能滿足雙主線營運下,各主線班距3 分鐘(雙主線重疊路段班距90 秒)的需求。系統設計班距最小應能達到單向班距90 秒或更少之需求,以因應未來成長所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至本案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施工廠商應為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可採三家同業共同投標:
(二) 應附具之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中華民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正本) (招標文件項次8)。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正本) (招標文件項次9)。
6.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招標文件項次7-1)。
7.投標切結書及投標廠商切結書 (正本) (招標文件項次7-2及項次7-3)。
8.足額之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正本)。
9.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2.具有相當財力。
(其餘詳投標須知66點)。
【屬外國廠商者,應遵循下列規定辦理】:
1.外國廠商,指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中華民國法令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
2.若為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須符合下列規定:該國政府核發公司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必要時須先完成當地公證程序),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3.外國廠商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提出納稅證明有困難者,得檢附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該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代之,並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必要時須先完成當地公證程序),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外國廠商信用證明:
外國廠商提出信用證明有困難者,得檢附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該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代之,並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必要時須先完成當地公證程序),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03-3322101轉6885)徐逸寧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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