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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2,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本案強調整體設計,重視施工品質,不同廠商施工方式不同,因組織組成、公司財物管理、計劃能力之不同,故不同廠商間工程品質管制能力有別,影響採購標的,為達高品質訓練中心目標,本工程需求盡量具體、明確化,俾利納入招標文件中明確訂定與規範。惟傳統採購作業因設計與施工分標期後階段以最低標方式,致有無法貫測設計品質,或有偏離原預期目標之虞,固本案實有整合設計、施工、供應、安裝等需求於同一採購契約,使設計理念貫徹,並再輔以評選及設計審查等機制,以確保採購品質之需要。
二、本案訓練中心提供學員訓練使用,須有預期之使用功能或效益,不同廠商之規劃設計與供應有其差異,另訓練中心提供學員訓練使用,須有一定之維護管理計畫可行性(提供維護管理計畫)、使用便利性及功能性,此涉及廠商之專業規劃設計與施工,有其差異性,預計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應附之文件:
因字數限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新台幣3,000萬元整)。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E602011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a.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b.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91地號等土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規劃科(03-3298600#307)陳昭仁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規劃科108年5月1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本案押標金金額為新臺幣2,500萬元。
3.本案第4次開標並經評選後無決標廠商,於本次上網修正部份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4.開標時間地點無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規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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