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900022@tydep.gov.tw
洽辦機關
3.80.15.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7萬元整,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編號1至8置於資格封、編號9置
於價格封及編號10置於外標封):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5.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6. 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或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7.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8.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9.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單價分析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10. 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維護科(電話:03-3865711#207)陳文豪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維護科108年6月3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3.截止收件時間延至108年6月12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8年6月12日上午11時。
4.開標地點未異動。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設施工程維護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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