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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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6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8個月或預算金額用罄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領有公民營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公民營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D-1801或H-0001)。
(2)每月許可清除量需達4,000公噸以上。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03-3386021#1430)許雅筑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108年2月20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
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三、(一)、2.工作方法及七、驗收及付款程序之內容。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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