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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民國109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且需為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文件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4)服務建議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4)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5)服務建議書
3.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允許投標授權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正本)或公文
(3)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4)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評選委員名單】: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休閒農業科107年12月21日核准本案不予公開委員名單。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休閒農業科(03-3322101轉5415)江佩穎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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