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13-AA4 已決標公告

桃園閃耀雙城飛翔一長庚新驛站亮點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8/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500,000
原始預算
$ 320,954,3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鴻璋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30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蔡鴻璋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304
傳真號碼 (03)33161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03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0,954,3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60,477,1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3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3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整(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4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應付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6.標單文件(正本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 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道路新建、拓寬及改善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整地、道路、排水、管線、景觀工程作業),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一億二千八百萬元整(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三億二千萬元整,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投標廠商需將實績依規定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外標封內。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需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得標資格,並依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懲處。 2.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三千二百萬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新臺幣二千六百萬(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履約地點】:桃園市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03-3396122#304)蔡鴻璋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鴻璋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304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蔡鴻璋先生
聯絡電話
(03)3396122#304
傳真號碼
(03)33161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03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1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0,954,3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60,477,1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3 09:00
開標時間
108/02/23 13: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整(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4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A)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應付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6.標單文件(正本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 具有相關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道路新建、拓寬及改善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整地、道路、排水、管線、景觀工程作業),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一億二千八百萬元整(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三億二千萬元整,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投標廠商需將實績依規定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並將其裝入外標封內。工程實績相關證件如為影本,得標後需繳驗正本,如有不符將取消得標資格,並依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懲處。 2.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三千二百萬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新臺幣二千六百萬(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履約地點】:桃園市龜山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03-3396122#304)蔡鴻璋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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