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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權利,A、B項各擴充上限至新臺幣950萬元,擴充後履約條件同原契約文件效力,擴充期限以原契約最後分案派工日起計延長續約1年至所有履約服務標的無解決事項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議約決標日起計至全案履約服務標的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符合以下資格其一):
A.建築師事務所
B.工程顧問公司或開業技師事務所,應具有土木、結構、水土保持、大地工程或園藝等專業技術
C.景觀、室內設計業
2.應附具文件:
A.建築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6)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B.工程顧問公司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
C.開業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6)技師證書
(7)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8)服務建議書
D.景觀、室內設計業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
(5)有效期內景觀公會、學會會員證或從事景觀設計技術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6)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15)林雅儀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108年1月31日簽准案辦理。
2.變更本案廠商資格,修正投標須知第64條及文件審查表相關內容。
3.開標時間地點無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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