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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上限: 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採購金額(每區上限新臺幣90,000,000元,共計新台幣180,000,000元整),增購期限上限:109年4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5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預計竣工日期為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之日為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 應檢附之文件:(1至5置於證件封內)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 (正本,置於標單封內)
7.服務建議書(置於外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22#616)蘇晉陞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一工區(桃園區、龜山區、大園區、蘆竹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中壢區、觀音區、楊梅區、新屋區、平鎮區、龍潭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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