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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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增購金額: 依原契約單價及履約條件增購至各區採購金額新臺幣2,200萬元,增購各區通知期限上限至109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無論投標1個或2個工區,押標金皆為定額新臺幣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定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應附具之文件:(1)到(6)置入證件封
(1)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 納稅證明資料。
(4) 營造業登記證。
(5) 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6) 承攬工程手冊。
(7)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
(8) 服務建議書共12本。(置於外標封)
附加說明
【複數決標說明】:
旨案採購標的包含本市轄管橋涵等構造物,預定將採購標的分為二工區辦理,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辦理複數決標,一次投標,分區報價,分區決標;本採購複數決標之標的其投標廠商至多可標得一區,並自第一工區依序開價格標,得標廠商如已標得第一工區區(含低於底價80%而保留決標),則不開其後續已投工區之標封。後續本處將按開標順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簽辦決標,倘某工區之保留決標廠商因故未成為得標廠商,且該工區之次低標廠商另為其餘任一標之得標廠商或具保留決標資格者,亦不得成為該工區之決標對象。倘案因部分工區流標或廢標而需續辦招標作業時,亦適用本項規定,計算採累計方式並溯及全案。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03)3396169#613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梁隧道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一工區(桃園區、龜山區、大園區、蘆竹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中壢區、觀音區、楊梅區、新屋區、平鎮區、龍潭區及機關交辦其他地點)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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