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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總擴充金額新臺幣 25,333,400元整。
1.南區:675萬900元整。
2.西區:545萬300元整。
3.北區:719萬9,600元整。
4.東區:593萬2,600元整。
(二)契約屆滿前3個月辦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得為次(109)年後續擴充之依據。
(三)本案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服務計畫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從事社會福利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社會福利相關人民團體
3.社工師事務所。
4.社工師公會。
(二)應附具之文件:
1.社會福利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立案證明或設立許可。
(2)法人登記證書。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
2.社會福利相關人民團體:
(1)立案證明或設立許可。
(2)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
3.社工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
4.社工師公會:
(1)立案證明。
(2)法人登記證書。
(3)捐助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328)蘇雅靜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107年11月23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經費預算表之單位誤繕處。
3.開標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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