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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建築規劃設計(PCM)含監造勞務預算金額,合計約為新臺幣6,511萬元整(楊梅區約4,438萬元,平鎮區約為2,073萬元),若含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1億2,651萬5,07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約定事項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所有個別成員,應提出下列基本資格文件:
因字數限制,詳投標須知或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所有個別成員,應提出下列基本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有限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信用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2.專業技師事務所與依法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信用證明文件。(技師事務所)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共同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文件(詳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依法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6)信用證明文件。(技術顧問公司)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共同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文件(詳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文件)
4.共同投標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檢附1式)
【履約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及平鎮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03-3298600分機412林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一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107年10月19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契約及計畫需求說明書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補充修正對照表。
4.截標時間延至107年10月3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0月30日下午2時30分。
5.開標地點更正至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住宅開發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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