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813-A4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勞工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7/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99,473,316
原始預算
$ 199,473,31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昕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曾昕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82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8,143,02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7
原公告日 107/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0/29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4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正本)。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段289-154、289-276地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曾昕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7年10月16日核准簽辦理。 2.更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38,143,023元(不含空調工程、太陽能系統工程、視聽廣播系統工程)。 4.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9日下午2時30分開標,截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9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5.評選時間訂於107年11月2日上午9時召開,地點: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4樓第1會議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昕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曾昕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706
傳真號碼
(03)336733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82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8,143,023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0.11.2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7
原公告日
107/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9 09:00
開標時間
107/10/29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9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4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07年8月27日桃工採字第1070032940號函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2)共同投標:符合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正本)。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小檜溪段289-154、289-276地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曾昕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第1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7年10月16日核准簽辦理。 2.更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3.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38,143,023元(不含空調工程、太陽能系統工程、視聽廣播系統工程)。 4.開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9日下午2時30分開標,截標時間延長至107年10月29日上午9時,開標地點無異動。 5.評選時間訂於107年11月2日上午9時召開,地點: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4樓第1會議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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