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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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10017526@mail.ty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於工程設計或施工期間,經評估新增工項或其他因素致使工程費用超過原工程預估費用(新臺幣3,994萬9,728元整),經機關同意得以增購擴充方式依原契約條件,由廠商辦理本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且增購期限為工程驗收結算日止,本案增購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應於通知日起算30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報告,其他階段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下列資格擇一即可)及附具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證書、(2)建築師開業證書、(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且聘有土木技師之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證照(科別:土木工程)、(2)技師證書、(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且聘有土木技師之技術顧問公司:(1)設立或登記證明、(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3)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 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科別:土木工程)、(4)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1)設立或登記證明、(2)共同參與本採購案之土木技師或建築師之合作同意書
(二)其餘應附具之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
2.信用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及電子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八德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景觀工程科馬韶聰先生(03-3322101分機6794)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