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72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地上物查估委託專業服務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7/10/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25,000
原始預算
$ 22,939,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80.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徐鳳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董鍾棣 已退休
王敏治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洪輝雄 已退休
黃建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朱沅若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專門委員
吳慧敏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主任秘書
韓治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股長
王派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總工程司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馬念侯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788
傳真號碼 (03) 336110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0/11 11:00
原公告日期 107/10/0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docx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園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3
廠商代碼 39879408
廠商名稱 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東門路三段253號7樓
廠商電話 (06) 2903061
決標金額 22,525,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0/27 - 116/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80893185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48824496
廠商名稱_2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第4區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3.3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525,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2,525,000元
未得標廠商 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902,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80.6
未得標廠商_2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標價金額_2 22,692,000元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3 80.5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徐鳳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是 董鍾棣 已退休 是 王敏治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是 洪輝雄 已退休 是 黃建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否 朱沅若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專門委員 是 吳慧敏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主任秘書 是 韓治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股長 是 王派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總工程司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0/26
決標公告日期 107/11/14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70720-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2,525,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1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資料: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共同投標廠商為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未得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資料: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共同投標廠商為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厚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3.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提出異議。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徐鳳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董鍾棣
已退休
王敏治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洪輝雄
已退休
黃建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朱沅若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專門委員
吳慧敏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主任秘書
韓治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股長
王派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總工程司
機關代碼
3.80.1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馬念侯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6788
傳真號碼
(03) 3361102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0/11 11:00
原公告日期
107/10/0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有無已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
傳輸已簽准之內容檔案名稱
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docx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園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3
廠商代碼
39879408
廠商名稱
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701 臺南市 東區 東門路三段253號7樓
廠商電話
(06) 2903061
決標金額
22,525,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0/27 - 116/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2
80893185
是否得標_2
廠商代碼_3
48824496
廠商名稱_2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第4區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3.3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525,00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2,525,000元
未得標廠商
立固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902,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80.6
未得標廠商_2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標價金額_2
22,692,000元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3
80.5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是 徐鳳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是 董鍾棣 已退休 是 王敏治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是 洪輝雄 已退休 是 黃建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否 朱沅若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專門委員 是 吳慧敏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主任秘書 是 韓治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股長 是 王派傑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總工程司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0/26
決標公告日期
107/11/14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70720-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2,525,00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1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資料: 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共同投標廠商為經緯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未得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資料: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共同投標廠商為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厚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3.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用地科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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