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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3,562,71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局頒訂採購契約範本(106年11月22日桃工採字第1060044841號函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甲級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8.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10.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11.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學(新屋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企劃科(03-3322101分機6706)林毅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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